招聘项目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和条件 | 招聘方式 | 体检考察 | 公示 | 岗位调剂 | 聘用 | 服务期限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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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 80名(男性70名,女性10名) | 具有麦积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及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街道(社区)或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申请,纳入就业困难管理的未就业人员。 | - | - | - | - | - | - |
2024年宝鸡市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 | - | - | 视岗位报名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形式及资格复审安排等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自行确定,相关信息通过应聘岗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 体检由市级统一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进行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应聘岗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 对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调剂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 |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
备注:麦积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部分在原始文章中未提及招聘方式、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调剂、聘用、服务期限及待遇等相关内容,故以“-”代替。宝鸡市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部分,招聘人数等信息原始文章未提及,也以“-”代替。
术语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这是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用于规范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文件,对身体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公务员录用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履行公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创业证》是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基础上发展而来,功能上有一定的延续和拓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等人事管理各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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